这份报告显示,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一是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按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其围绕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努力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规模;二是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按相关担保业务额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努力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2006~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另外,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
此外,中央财政出台实施的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生产急需且国内紧缺的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大幅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提高部分纺织品及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也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