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级以下标准紧固件已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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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的加工贸易,8.8级以下标准紧固件产品已列入禁止目录名单,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一直以来,加工贸易是发展进出口的重要贸易方式,对我国扩大外资、吸纳境外机械制造业转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十分重视加工贸易的发展,制定了多项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随着经济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工贸易给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的加工贸易,8.8级以下标准紧固件产品已列入禁止目录名单,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出台,是对机械产品加工贸易结构调整的新举措。
首先,提高进入门槛,限制加工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品。
从机械工业加工贸易的产品结构看,尽管有一批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但多数产品仍属于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相当部分属于加工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品(如部分金属结构件、铸锻件、链条、标准紧固件等)。为此,需要提高进入门槛,限制加工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的加工贸易产品。
其次,进一步禁止高污染产品的加工贸易。
当前,在某些加工贸易项目中,要注意防止“输出资源、高耗能源、留下污染”的问题,在机械行业中,尤其要关注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粉尘、有害物质的污染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如铸铁件、铸钢件、钢丝拉拔生产过程的粉尘污染;磨具、磨料生产过程的砂尘污染;电镀、油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如铅、镉、汞等)。据了解,目前一些中小型紧固件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污染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引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制度,完善和健全环保标准,严防外资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将污染转移到我国。
第三,不断提升和改善产品结构,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
当前,我国紧固件企业要着力提升和改善产品结构,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紧固件行业要面对国内外市场需求,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注意发展热处理(包括渗碳类)产品,使之达到总量的50%以上,重点是10.9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及各类非标异型件;重点发展组合螺钉及组合件、不锈钢紧固件、IT产业微型螺钉、自锁类紧固件、钛合金紧固件、汽车专用紧固件及各种表面处理、化学涂料类紧固件,不断提高全行业的产品档次和水平。由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发展,由贴牌生产转入自主品牌生产,延长加工贸易链。
第四,促进紧固件加工制造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尤其是紧固件生产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过度集中在沿海城市。由于沿海部分地区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上升,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应创造条件促进其向中西部地区或本地区欠发达区域转移。